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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宣城市普通高中补录取工作的通知       ★★★
关于2014年宣城市普通高中补录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jxz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9/16 8:56:15

宣招考〔2014〕27号

各县市招生办、各普通高中、各初级中学: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4〕4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将安排两次补录取,分别为“第一次补录”(即计划缺额补录)和“第二次补录”(即新生缺额补录)。现就2014年普通高中补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录计划

第一次补录“计划缺额”,是指在正式录取中未能完成任务的部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缺额部分。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的学校均不能参加本次补录。

第二次补录“新生缺额”,是指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开学后新生未报到所形成的缺额部分。凡报到后未出现新生缺额的学校均不能参加本次补录。

两次补录计划由市考试院通过县市招生办、学校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分别在“宣城教育体育网”和“宣城招生考试网”登载。公布时间为,第一次补录“计划缺额”为8月2日,第二次补录“新生缺额”为9月15日。

二、补录对象

凡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未被任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且达到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已被各类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含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初中专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录取。

三、志愿设置

补录取设五个批次(即提前录取、省级示范高中非择校生、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其他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其他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其中提前录取、省级示范高中非择校生、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批次设1个学校志愿,其他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其他普通高中择校生设2个学校志愿(补录志愿表见附件1)。

四、“第一次补录”(即计划缺额补录)程序

1、8月1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结束。

2、8月2日,市考试院通过县市招生办、初中学校,公布落榜考生名单和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及其缺额。“宣城教育体育网”、“宣城招生考试网”同时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及其缺额。

3、8月3-6日,落榜考生到原毕业的初中学校递交补填志愿登记表(注明准考证号、姓名、补报学校、代码等,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由县市招办和学校统一登记(见附件2),在6日晚5点之前送交市考试院,超过时间视作放弃。

4、8月7-8日,市考试院集中组织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缺额补录”。

注意,参加“计划缺额补录”的考生,必须在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而不是普通高中进行补填志愿登记手续。凡是在普通高中进行补填志愿登记手续的,一律无效,不作为补录的依据。凡普通高中擅自为落榜或未达线考生办理补填志愿登记手续,造成考生落榜(即形成所谓死档)的,由该校自行负责。

五、“第二次补录”(即新生缺额补录)程序

1、9月15日,高中学校在开学两周后,统计本校未报到新生人数与名单,及时上报市考试院;其新生缺额数由市考试院“宣城教育体育网”、“宣城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布,各高中学校同时向社会公布。

2、9月15-20日,落榜考生直接到高中学校递交补填志愿登记表(注明准考证号、姓名、补报学校、代码等,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由高中学校统一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2),并由学校在9月20日晚5点之前,送交市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超过时间视作放弃。

3、“新生缺额补录”在9月20日前完成之后,市考试院一律不再办理任何普通高中补录取手续。

六、相关要求

1、普通高中补录取工作是市教育主管部门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根本利益、化解考生“死档”隐患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中、初中学校务必从稳定中招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普通高中补录工作。各初中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本校所有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到校办理补录志愿填报工作,坚决防止出现漏填漏报现象。对主动放弃补录的考生,学校要完善相关文字手续,并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2、补录工作严格执行市教体局有关普通高中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不降低录取标准,不增加招生计划。除民办普通高中、以及宣城二中国际班面向全市范围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缺额计划只能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进行补录。

3、补录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操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宣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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