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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筑牢法治安徽坚强基石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筑牢法治安徽坚强基石

作者:未知 点击数: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 更新时间:2015/4/15 9:08:27

【编者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标志着我省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圆满完成。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我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张腊梅、程雁雷、吴椒军、汪晖、蒋敏等5位法律专家,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特点、丰硕成果和宝贵经验,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省具有参考价值,本报现摘要编发他们的主要观点。  

省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安徽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腊梅  

  随着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圆满完成,省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今后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加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律的研究和把握,加快构建安徽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集中清理成果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一批符合安徽实际、适应安徽建设发展需要的基础性、主干性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尽快修改完善,以便执行。同时,要着力提高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保证党内法规制度的针对性、指导性、可行性,使党内法规制度健全、管用、规范,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的“良法之治”奠定基础。  

  二要形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的长效机制,实行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形成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  

  三要加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保证出台一项就执行一项,避免党内法规的“空转”。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加强对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到实处。加强实施评估,把评估作为一个重要环节纳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系,实现评估的制度化和常规化。  

  四要形成尊重、学习、遵守、维护党内法规的良好氛围。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将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重要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使尊重、学习、遵守、维护党内法规成为全党的一种自觉、一种习惯和一种风气。  

夯实依法执政的制度基础  

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程雁雷  

  历时两年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央统一部署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安徽建设产生深远而重要的影响。  

  执政党依法执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而党内法规体系则是依法执政的制度基础。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必须依法执政、依规管党,走法治之路。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并阐明党内法规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如果党内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势必影响党领导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实现。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有规。治理好拥有着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离不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对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只有夯实这个基础,才能实行“良法善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尚未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过集中清理。由于党内法规制度十分庞杂,又缺乏清理机制,相当程度上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影响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提升。2012年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使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有了法定依据,有利于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无权制定、越权制定、重复制定等现象,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和原则,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法治化进程迈出了关键一步,充分表明执政党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融入管党治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执政,依规管党,引领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省委通过此次集中清理,对我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体检”和科学“瘦身”,一揽子解决“四不”问题,使党内法规制度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通过清理,有利于明确下一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和着力点。要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努力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  

  诚然,党内法规制度真正得到实施,单靠一次集中清理是不够的。清理之后,继续有效的文件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党内法规制度完备是政党成熟的重要标志  

合肥工业大学教授 吴椒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国家法律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内法规制度则是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准则。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政党发展到高级阶段,都离不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否则就无法规范党内秩序、严明党的纪律,也就无法实现党的集中统一。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大量党内法规制度,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缺少清理机制,有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不解决,有损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碍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也不利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 20126月,党中央部署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正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的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经过两年的全面筛查,我省对19521月省委成立以来到20126月期间发布的1176件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法治精神,逐件予以研究、论证、审核,并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通过清理,摸清了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家底”,维护了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重点和着力点,为形成完善的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安徽提供了有力保障。  

  适时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成为一种常态,从而实现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让党的法规制度更加科学规范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敏  

  安徽省委成立以来,制定并颁布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宪法、法律的不断修改,世情、国情、党情、省情的不断变化,之前制定的党内法规与新形势、新情况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且日益突出。如部分党内法规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形,亟需作出处理;部分党内法规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不再具有时效性;部分党内法规存在交叉重复、相互矛盾的情形,操作性不够强,导致执行时无所适从。省委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保障了党内法规同国家宪法、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实践。  

  从法律实务工作的角度来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一样,同样要兼具稳定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既不能朝令夕改,又要根据情势变更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进步、形势的变化,宪法和法律都已经过多次修改,党的治国、治党理念也发生调整,因此,党内的规矩和制度也应当随之而变,进行相应的清理与修改。这次对我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是一种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行为,有利于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这次省委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借鉴我国法律清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该项工作应当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每3年至5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实现清理工作的常态化;同时,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发现现行规定存在与中央精神、宪法、法律及现状等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情形时,应当即时进行同步清理。另一方面,清理与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要“有法可依”,在确定清理范围、提出清理意见、组织集中审核、征求清理与修改意见、审批发布各个环节中,都需要建立明确的制度规范,确保各环节严格履行程序,从而实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与修改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清理党内法规铺就法治“钢轨”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汪晖  

  省委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中,圆满完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意义非同寻常。  

  这次清理工作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范围广泛。涵盖19521月省委成立至20126月期间,以省委文件、省委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现了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程序严谨。清理工作经历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标准、界定清理范围、确定责任单位、组织集中审核、征求各方意见等步骤,环环相扣,科学严谨,确保了清理工作质量,充分体现了省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特点。  

  三是成效明显。通过清理,对373件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法规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等内容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其中调整对象已经消失、适应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的334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这次清理工作有三个重要意义:  

  一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法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省委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关键之举,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务实之举,充分彰显了省委建立一整套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的决心。  

  二是提高党内法规制度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委根据不同时期的历史情况和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当时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变革,有些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适时进行清理非常必要。  

  三是建设法治安徽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无疑为依法执政创设了条件。因此,省委通过这次清理工作,必将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安徽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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